民族文化宫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1959年建立,现内设展览馆、中国民族图书馆、民族文化博物馆、民族大剧院、国家民族画院等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以及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国(境)外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对我宫2015年招聘计划的批复,现对2015年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民族文化宫2015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民族事业;
(三)达到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京外生源原则上本科生不大于24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大于27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大于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归国人员不限。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30日8时--6月5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填写民族文化宫2015年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格式命名,并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邮箱mzwhgrsc@163.com。
4.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应包括民族文化宫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请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以上材料以照片形式发到报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三)组织笔试、面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身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在国家民委网站、民族文化宫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履行报批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说明
享受国家及我宫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mzwhgrsc@163.com
联系电话:010-83195553,010-83195550
民族文化宫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