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是负责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单位。一直以来本着传播先进教育理念,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原则,充分整合北京师范大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优质资源,建立多方协同发展的教育平台,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创新型、示范性的基础教育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附属(实验)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确保合作双方的顺利沟通和高效决策,为校长的自主办学和创新办学提供体制保障。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构建“朋辈互助式”校长成长体系,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校长横向交流、专家纵向指导评估、专项课题引领、专业培训、异地挂职锻炼等方式,培养具有独立办学思想、适合本土教育、善于教育创新的复合型、开拓型的优秀校长。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诚邀有志之士加入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2015年招聘学校简介及岗位需求》(附件1)。
一、岗位职责: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由附属学校理事会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一经聘用,与学校理事会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任职期间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规律;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年龄要求:男62周岁以下(195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女60周岁以下(1955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学历及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5.工作经历:具有十年以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近5年内所任职学校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度高,曾获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注:对于条件特别优秀者,以上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条件特别优秀的退休人员,可采取返聘方式。
三、聘期及待遇:
1.聘期:第一轮至少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2.工资待遇:面议。
四、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网报:2015年3月5日开始
登陆http://hzbx.bnu.edu.cn/jobs/applicant/view/principal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平台学校正、副职管理干部应聘报名表》(内含应聘学校3-5年发展规划)上传。
2. 笔试、面试及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5449
传真:(010)58805449 电子邮箱:xzzp2014@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