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市交通运输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桂林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名额(2名),其中:
1、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中文或计算机专业1名。
2、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中文专业1名。
二、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拟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已在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属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或岗位急需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双本科学士学位的应聘者,免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
5、身体健康。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须递交《桂林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92号桂林市交通运输局7楼人事教育科,联系人:秦薇,联系电话:0773-3557993。应聘者可直接从桂林人才网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8日(双休日除外)。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3、本次招聘采取差额招聘的方式,每个专业报名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该专业是否组织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国家公文处理政策规定标准以及交通运输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设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计算并汇总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本人,考生可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公告栏上对个人成绩和面试通知进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6月6日—7日(星期六、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职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两门笔试科目的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应当进行调剂。调剂人选范围为其他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且未进入考核阶段的人员,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最终考试成绩、考核情况,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到桂林市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按考生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一楼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单位的聘用文件和报到通知按时报到,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空缺岗位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纳入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工作岗位统一调配。
四、工作纪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和违反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