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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省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3-9-7 22:56:02 点击:

2013年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桂林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92名

  一、工作原则

  ㈠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职位情况及待遇

  桂林市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㈡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㈢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报考医师、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㈣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加分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⒈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⒊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⒋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⒌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㈡加分办法。

  ⒈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⒉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⒊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的依据。

  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五、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xgl.lss.gov.cn/)、桂林卫生信息网(http://www.glws.gov.cn/)及桂林市各县(区)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发布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六、报名

  ㈠报名方法

  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存。

  ㈡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至9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㈢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正常上班时间内),地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

  1.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实际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查验: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七、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县(区)卫生局审核,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9月26日。对于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考生,说明原因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八、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笔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的招聘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桂林市考点的笔试考务工作。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系统,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总分为100分。机考专业设有公共卫生、护理学、口腔学、临床、全科医生、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具体机考专业按职位要求确定。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⒈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20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⒉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⒊考场编排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由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将桂林市考点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再由考区汇总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桂林市考点上报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后,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再对桂林市考点考生进行座位编排。

  ⒋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笔试考生,于2013年10月15日-10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和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市和县(区)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⒍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⑴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⑵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⑶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⑷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㈡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会同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⒈面试人选确定。县(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⒉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地点设置在各县(区)。考生面试通知书(准考证)由各县(区)自行印制、发放。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⒊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

  ⒋面试考评组由县(区)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具体负责面试评分工作,考官构成比例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执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⒍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九、体检

  ⒈体检人选的确定。面试后由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相同岗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由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提出择优方案,优胜者进入体检程序。

  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自然淘汰,按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考生个人自理。

  ⒊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十、考核

  根据岗位的面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区)卫生局可在全县(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区)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二、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和县(区)卫生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县(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县(区)人社局负责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县(区)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十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5018

  桂林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3-2821622

  桂林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773-2819891

  附件:2013年度桂林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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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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