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需要,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者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政府专职消防员要求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3、年龄18至28周岁。
4、体格条件: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专职消防员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中共党员;
2、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3、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文字编写能力,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有水电、计算机通信、软件应用、体育专长(篮球、兵乓球、羽毛球等)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8月6日至8月17日
2、报名联系人:肖警官(电话:13507831565)
戴警官(电话:13507734119)
办公电话:0773-3885833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418985029@qq.com,请将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文件名改为本人的姓名(如张三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一楼大厅提交《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考试地点: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
(三)体检及考核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及考核政审,确定应聘人选。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3000元,每满一年增加100元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由部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专职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我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与义务兵相同),每月有4天的休息时间(也可分为两次休息),可申请外出。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我支队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