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3、1997年 5月31 日及以前出生,1980年 6月 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通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工勤人员7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 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通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等信息。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招聘岗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通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
2、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须考生凭本人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报考信息表》和4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参加,并向招聘单位现场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
3、确认缴纳。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另交技能测试费用80元/人)。
4、《准考证》领取。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 6月8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告。报名结束后于 2015年 6月 8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考证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采用笔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7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和考试,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参考。
4、笔试成绩于2015年 6月 18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2015年 6月19 日(上午8:30至12:00)到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技能测试人员(若在确定人员技能测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 6月19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放弃技能测试出现的缺额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6月21日。
3、技能测试地点:待定。
4、技能测试内容: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测试,驾驶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驾驶车辆技术,警犬驯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警犬驯养基本技能。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考试总成绩公布:技能测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于2015年6月23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还相同,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学历还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加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小组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还相同,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学历还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加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县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公安局网站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公安局:0827-7221179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