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司法局研究决定为市湘中公证处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职位及名额
(一)招聘条件
1、普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已任命为公证员(取得法律执业资格B证、C证任命为公证员的不得报考);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及名额 (见附件)
二、招考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3日至5月30日止(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司法局政治部(娄底市娄星区扶青南路989号),咨询电话:0738-831210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或公证员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名者须携带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签署“同意报名”的证明,并如实填写《娄底市湘中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主管部门负责终审。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5日、6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娄底市司法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占50%,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考计划。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娄底市人社网和娄底市司法行政网,网上公布时间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申论成绩高的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试评委设7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在娄底市人社网和娄底市司法行政网公布。
3、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出综合成绩后在娄底市人社网和娄底市司法行政网公布,网上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入围对象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四)考察
由娄底市司法局组织专门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聘用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仅限一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娄底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娄底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报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不准参加市湘中公证处公开招聘考试。
娄底市司法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