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我区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金华市婺城区下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浙江省范围常住户口(已在市本级卫计系统工作的户籍不限,但必须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其他要求: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山区乡镇单位,且在婺城区卫计系统担任院班子成员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毕业专业、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执业资格考试条件要求的,可报考所有医疗单位;
3、所学专业一般以学信网在线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专业为准;
4、现为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如与工作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并在该期限内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隐瞒不出具的,如有举报,取消资格;
5、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责任自负;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2301319。
三、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 5 月 25 日—2015年 5 月 27 日共3 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婺城区行政中心北楼2639办公室 ,乘k9路、K501路车可到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婺城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提供二寸证件照2张,交考务费40元,并提交相关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就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④非2014、2015年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
(1)笔试(占总成绩40%):笔试考《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 6 月 13 日。
如报考人数低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为2倍),酌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
(2)面试(占总成绩的60%):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2(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
5.公示录用。(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2)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一经录用后,在婺城区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山区招聘录用后在山区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箬阳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山区乡(箬阳、塔石、沙畈、莘畈)为定向招聘,第一批录取。(详见附表)
四、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wuchrss.gov.cn)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301319),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