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统计调查。
(二)招聘人数:2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4、年龄要求。年龄35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5、学历:专科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满足经常下乡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
7、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8:30-5月29日17:30。
(二)报名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1513室,即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办公室。(咨询电话:7282334,联系人:邓韬)
(三)报名方法: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彩照等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上述证件除照片外,均需携带原件及2份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由报名者带回,其他材料一律不退。应聘者应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报名时应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将不予录用。
(四)资格审查:由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进行初审,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复审。
(五)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试
由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教材。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聘者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等能力。最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将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可按应聘者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试用期、待遇
(一)招聘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利川人才网、利川新闻网向社会发布和公示。
(二)获招人员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续聘:每年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考核,合格者将长期聘用。
(五)待遇:不低于2000元,享受出差补贴和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工作一年以上,可根据工作表现按国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试用期工资按劳务派遣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统计局利川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