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年度编制计划,拟招聘专业课教师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中医学教师岗位1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学历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中医基础理论。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州人社局及恩施州卫生学校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7个工作日以上。
2、组织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恩施州卫校办公室;也可网上报名(报名邮箱:495251819@qq.com);也可电话报名,联系电话:0718-8290692。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交《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课程成绩单、其他业绩材料、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17:00。
3、 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地点:恩施州卫校办公室,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3:00。
4、试讲。本次招聘采取试讲方式确定拟聘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试讲。试讲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恩施州卫校。
5、考核。学校根据试讲成绩确定第一名为拟聘对象,然后对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的考察,特别是考察与拟聘教师岗位相关的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
6、体检。由学校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公示。根据试讲、体检及考核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8、报恩施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恩施州卫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8290692
联系人: 张林飞
恩施州卫生学校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