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图书馆为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图书馆五楼办公室(市学林街60-62号),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573—89267506。
二、招聘岗位
图书资料管理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强,热爱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宁市户籍,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办法
1.报名。现场如实填写《海宁市图书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供2012年以后彩色免冠照1寸照片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