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9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3名。
一、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公德心、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65岁之间,有时间并愿意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宣传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进行监督,举报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社会监督员证;
(二)社会监督员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三)社会监督员不应当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
四、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对于聘期内出现社会监督员解聘、空缺、调整的,发布选聘信息并组织补聘。
(二)有意向致力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员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到秀山县人力社保综合楼605室(人社局办公室)领取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员备案登记表》。
(三)秀山县人力社保局在报名人员中选取确定3名社会监督员,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聘书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证》,并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五、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限为一年,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不得超过2个聘期。有下列情形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解聘:
(一)聘任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二)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解聘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及时收回并销毁被解聘人员的聘书和监督证,同时将解聘人员信息报市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六、社会监督员活动以个人参与监督为主,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检查、考核和暗访等活动。
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联系座谈会、不定期约请、登门拜访、电话联络等形式,听取社会监督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社会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并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八、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对社会监督员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培训,并及时提供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文件等资料。
九、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举报,符合条件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重庆市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