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乡)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5年平阳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
二、招聘条件和任职年限
(一)招聘范围和任职年限
平阳县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2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至今,全县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在岗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因村(社区)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
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服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平阳县人才大楼三楼308室 )。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平阳人才网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平阳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并经所在镇(乡)党委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村两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镇(乡)党委公章),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由面试、评价考核、量化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各项分值均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评价考核成绩×40%+量化考核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价考核
县组织、人社部门成立评价考核组,采取召开测评会、谈话与考察等办法对其进行评价考核。谈话与考察由考核组针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履职情况、能力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表现及纪检、计生、综治“一票否决”等情况向政法机关、计生部门、镇(乡)干部、社区干部、村两委负责人等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谈话与考察不设分值。
民主测评(100分)。民主测评会参会人员为:镇(乡)干部、社区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由与会人员填写《平阳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测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计分如下:
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100
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80
基本称职得分=基本称职/总票数×60
不称职得分=0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基本称职得分
3、量化考核(100分)。着重考核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在大学生村官个人申报量化考核自评分的基础上,由各镇(乡)党委通过查阅“成长档案”、核对村两委任职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等途径对自评分进行核查,再报县组织、人社部门最终核定自评分值。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评价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审批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及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岗位(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量化考核高者优先;如再同,则按照任职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依次选择),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招聘合同中明确。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首次聘期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咨询电话: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0577-63727006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7-58123530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