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万市镇大社保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镇就业社保协管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和工作职责
就业社保协管员是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考录用,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编外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村(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和培训、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具体业务的受理和经办;
3、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缴、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支付等有关工作,做好本镇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4、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本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配合本镇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行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接待,做好简单的基层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处理。
5、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万市镇就业社保协管员1名。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确定人选。
四、招考条件
招考的基本条件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志农村就业社保工作,事业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5.2013、2014两年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函授、自主招考)的高校毕业生;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的;
2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
3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法律法规,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5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阻扰党政机关或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的;
6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7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社会反响大的。
五、招考程序
1、报名。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12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万市镇人民政府三楼党政综合办2 联系人:方淼 联系电话:63228808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填报《万市镇就业社保协管员报名表》。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可在本招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整个考试工作由万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用)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用)岗位计划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核递补。考核工作由万市镇就业社保协管员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公示及聘(录)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录)用人员人选,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在万市镇人民政府公务栏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录)用手续。
批准聘(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录)用条件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万市镇就业社保协管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万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