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6名。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护师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10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含试用期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市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3年福泉市事业岗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招考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在黔南日报、福泉电视台和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fuqu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或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5天),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下午18:30。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
2、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①报名持本人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市外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同意报考证明;市外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③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证的须提供团市委文件及证明材料;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及市引导办证明;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专家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报考卫生系统职位的,笔试内容还包括有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按放宽比例开考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术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卫生局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报考教师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试教)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果某职位拟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与招聘办签定补偿协议后方可组织进行,不愿签协议的取消作为体检人选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市外在职教师未能提供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聘办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进行合同鉴证。拟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放弃或自动离职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对报考除高中教师以外教师职位的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卫生系统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证。如不能如期取得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实,报市人社局核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十一、本次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泉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rar
2、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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