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表》。
具体可登陆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xcrlsb.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不限。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表》)。
5、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详见《新昌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研究生计划表》。
2、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由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3、携带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谈和考核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谈和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察对象,同时签订就业协议。
(三)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考试分数依次递补体检。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按考试分数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则按考试分数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575-86023327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6042406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