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院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院基本情况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担负着全省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多方面的教育培训任务,同时积极开展港澳台及海外文化交流等工作。
近年来,在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的管理指导下,在全省统一战线系统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省社院不断适应全省党外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和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爱国、团结、民主、求实”的校风,紧紧围绕全省统战工作大局需要,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着力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使长劲,在增强党外人士政治共识上见实效,在拓展办学渠道、搭建工作平台上出实招,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上下功夫,在争取领导、融入时代、进入主流上求突破,为推动全省统一战线事业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4月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社会主义学院大门外张贴和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职业能力测验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体检工作由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我院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www.hebeisy.com)、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www.hebeis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此公告由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9291525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9291561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机关党委)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