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66年历史的高等院校,成立于1949年7月,隶属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现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29亩,在校生达到13000人,开设专业58个。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农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层次、开放性的综合院校。除了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外,还承担着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分别采取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其中6名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统一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单位招聘。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 4月 21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6名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 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10名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和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受理时间是2015年4月21日—4月27日;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受理时间是2015年4月21日8:00时—5月22日8: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行政办公楼224房间, 电话:0311-87115176或0311-87115175传真:0311-87115176,电子邮箱:rsc87115176@sohu.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会在6月1日前通知本人。
(三)笔试
6名硕士研究生的笔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10名博士研究生的笔试和面试一起通过试讲的方式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进行。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及板书,并回答评委问题。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广告栏张贴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参加统一招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参加单位招聘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并列第一的,一起进入体检、考察,最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由院党委研究确定最后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及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广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上述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及其他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176(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
本公告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2015年 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