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委党校2015年拟采取统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统一招聘岗位(2名):校刊文字编辑岗位、校刊美编岗位,各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只能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统一招聘)
2、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委党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及时发布。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行体检、考察,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eb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n)、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59(河北省委党校人事处)
此公告由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