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质相关工作人员72名。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现将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八个,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七大队
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
天津市海洋地质勘查中心
(二)招聘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2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五、信息发布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于2015年4月3日-4月14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他报名方式无效。报考人员应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608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
咨询电话:022-84236604
(2)天津市海洋地质勘查中心
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608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
咨询电话:022-24386571
(3)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华冠大街5号,咨询电话:0316-3315711
(4)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园东路五一四队,咨询电话:0314-2152446
(5)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七大队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通路39号,咨询电话:0311-66610220
(6)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999号,咨询电话:0312-7519027
(7)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泊湖路12号
咨询电话:0335-3912608
(8)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
天津市宝坻区地质路二四七大队院内,咨询电话:022-29252144
报名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是二代身份证。含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所学专业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社会人员携带的材料为: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是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原件(含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9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各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
2、复审。报名结束两天内招聘单位将报名材料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局复审,一周内将复审意见反馈招聘单位。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再通知报考人员。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4月20日9:00至16:00
七、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后,按每个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计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的网站进行公布。
(1)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华北地质勘查局职工大学(河北保定市瑞祥大街444号)
(二)面试
面试主要形式为考官提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8日
面试地点: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608会议室
面试小组由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招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面试考场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查,出具了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总成绩由高分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进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局同意后上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局监察室全程践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84236590、监督电话:022-842365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