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负责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日常管理,有关技术装备和弹药的购置、调配和管理,开展有关科学实验,技术开发和人员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科研业务岗
招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市人工防雹、人工增雨的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开发工作。
2、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参加全市的人工增雨(雪)工作。
4、负责对区县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飞机增雨作业实施。
6、负责年终技术总结。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所学专业为:大气物理、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专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影事业;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4月3日至4月14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周六、日不办公)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地点: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报名所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时间:报名时
地点: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综合科
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笔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或考核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内容: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
(3)科目:大气物理、天气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4)时间:另行通知
(5)地点: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发布的时间、方式:成绩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张贴在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告栏内,并电话通知各位考生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笔试成绩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
方式:由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通知面试时间。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由主管单位、招聘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4)面试成绩:各位考官打分之和为面试人员成绩。
面试结束时由主考官告知各位考生成绩,并于当天张贴在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告栏内。
4.总成绩的核算: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发布的时间、方式:面试结束时由主考官告知各位考生总成绩,并于当天在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3347851
举报投诉电话:022-23333549
十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认真操作,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加应聘人员违纪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附件: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