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建立于1985年,是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内最早建立的综合性省级教科院。其主要职能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从事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培训以及学术交流。现有高级职称专业研究人员60余人,其中博士(后)26人,近几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40余项。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科研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应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应;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专职教育科研人员。
人数:2人。
岗位资格条件:教育学专业(教育决策、教育发展战略、教育法学、基础教育、德育、教育社会学、职业教育等方向)。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育学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教育学博士学位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
四、招聘程序
共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五个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时间: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人事处(南开区复康路25号906室)报名;网上报名的,报名电子邮箱:jkyrsc@163.com。
咨询电话:022-23369960;联系人:张春东。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情况;
④其他反应应聘者学术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参加
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我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内容: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方面的问题。面试时间为2015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工作实习等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经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
附件一:《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