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我中心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成人提供短期培训服务。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10号。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15年度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语文教师、物理教师、数学教师各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二)岗位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于2015年4月3日至4月14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公共邮箱(邮箱地址:pxzxzhbgs@163.com)进行报名,其中学习经历由初中开始填写。
(二)资格审查
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南开区复康路210号)
方式:应聘人员按电话通知要求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表;③报名表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教师资格证(正在备考者,需提供已考科目成绩单);⑤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现场告知或在指定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22-23793979)查询。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缴费。
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于规定时间到我中心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6:4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发布的时间、方式:笔试结束5天后考生可电话查询,并在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公示栏公示。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南开区复康路210号)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分两个阶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面试是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涉及心理和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一阶段面试分数与笔试分数按5:5比例加权计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
第二阶段面试是进班授课。进入本阶段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我中心要求,事先准备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二阶段面试与第一阶段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出面试成绩,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第二阶段的成绩计为零。
总成绩的确定与公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情况将在各学科全部考试结束后,在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公示栏公示。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我中心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九、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02-2379397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792495
附件:1.招聘计划表
2.报名表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