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技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8:30~12:00。
报名地点:武汉市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区洪山广场旁)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海宁市城乡规划局 | 规划管理 | 3 |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 |
海宁市城市建设处 | 给排水行业管理 | 1 | 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市政工程专业 |
海宁市园林市政局 | 道路桥梁管理 | 1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 |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12日至1997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4月1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现场领取)、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二)考试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由海宁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住建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ghjs.hai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并发放《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ghjs.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7287088、0573-87287012。
监督电话:0573-87287103。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