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商业街及办公楼保安、清洁卫生及商业街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藤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广西辖区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以上拟招聘的电工、保安、清洁工月工资按1500元/月,并按规定缴交各项社保金,其中应由个人缴交部份由个人承担。所招聘人员由我管委会统一管理,并按实际聘用到位人员情况向县财政申请按月拨付工资及单位承担部份社保金。
一、招聘名额
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拟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共7名,分别为:一、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保安4名;二、商业街管理人员1名,需要熟悉水电工作;三、清洁工2名。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25-50岁,男女不限。
2、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踏实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27日-4月3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综合股,电话:0774-7300028。
四、体检和政审
由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体检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人员聘用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三)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