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社实际,现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民族画报社是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国家级时政类传媒机构,为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民族画报》1955年2月创刊,使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朝鲜文六种文字出版,以精美的图片、简洁的文字、富有特色的版式,反映和记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民思想生活的进步,展示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大于27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于2015年4月25日前通过邮寄形式向我社提供以下应聘材料。
(1)填写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2)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成绩单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论文提纲。
2.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笔试
2015年4月底左右,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笔试地点:北京市和平里北街14号国家民委新闻出版大楼民族画报社。应聘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面试
2015年5月上旬, 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电话通知)。未入选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2015年5月中旬,由我社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排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排名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2015年5月下旬,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招聘公告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后,拟聘人员与我社、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协议,并与我社签署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京外生源解决进京户口。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 民族画报社人事处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58130787/158016038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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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画报社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