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提升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警(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人数:辅警,10名。
(二)岗位职责:协助法警从事看管、押解、搜查、安保等任务。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需为沭阳县户籍,男性。
5、部队退伍军人可适当加分,军龄在2年内的加3分、3—5年加6分、6年以上的加10分。加分不累计,只计算一次。
6、净身高不低于170cm(脱鞋测量),矫正视力不低于1.0。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⑴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⑵ 报名地点:沭阳县检察院政治处603室、608室(检察院大楼6楼,联系电话:0527-83597296、0527-83597220)
⑶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㈡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由县检察院组织实施。
1、 体能测试
项目:立定跳远(2米合格)
男子1000米跑(5分钟合格)
时间:2015年4月6日上午9:00;
地点: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参加体能测试请携带身份证,请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相关体检,确定自己是否能参加长跑。
2、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笔试内容为基本应知应会知识。体能测试合格者于2015年4月10日到检察院608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公布为准。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4月15日。
面试地点: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40%+面试分值×60%),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㈢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㈣考核、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有不合格人员,进行一次性递补,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花乡沭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㈤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聘用办法
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聘用人员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工资渠道:辅警工资、保险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7215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检察院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