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市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舞蹈演员10名(男2名女8名);
2、民乐演奏兼节目主持1名(女);
3、音响师1名(男)。
二、应聘条件
应聘演职人员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强烈的献身艺术意识和团队精神。岗位具体应聘条件如下:
1、舞蹈演员。
年龄在23周岁以内;中专以上学历(6年艺校专业训练); 男身高175CM、女身高165CM以上(如能兼任器乐演奏或独唱演员可适当放宽)。
2、民乐演奏兼主持人。
有2年以上舞台演出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内;音乐院校本科学历;身高165CM以上。获得过业内奖项者优先。
3、音响师1名(限男性)。
有2年以上舞台演出音响操作经历;年龄在28周岁以内;音乐院校本科学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现场报名者请到市歌舞团(世纪大道88号)332房间;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者,请将相关资料发送到sqshgwt@163.com邮箱。
3、报名需提供资料:本人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工作或演艺经历、生活近照、艺术近照或演出现场照片3张。
四、考评聘用程序
1、考评。考评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歌舞团共同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分别对各岗位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考评后按综合得分择优录取。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录取坚持标准。对确有潜质,目前还达不到岗位标准的应聘人员,如本人愿意,可采取随团培训的办法,待本人水平达到岗位标准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体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歌舞团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聘用及管理。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
聘用人员在此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录用待遇
1、应聘上岗者属市歌舞团正式工作人员,档案工资由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
2、市区无住房人员,市歌舞团免费安排食宿;
3、演出补助及奖金标准每场不低于1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49605(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
本简章由市歌舞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53906 15050957830
联 系 人:市歌舞团董路军
宿迁市歌舞团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