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3年8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招聘范围限象山)。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4、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截止2013年8月31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3、在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聘计划
2013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室内球场(象山县教育园区内)。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报考乡镇定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需提供由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已接到报告的书面材料。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3。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大学所学课程表。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样张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委党校教师、县规划管理中心地理信息管理、县新闻中心记者(1)为面向全国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