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市政维修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市政道路、照明、桥梁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日常管养、巡查工作;以及市政下水道的清疏、养护、维修,主次干道、市政排涝、生活污水截污干管维修工作的监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抢险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5名,具体如下:
一、应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与应聘。
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由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9日至4月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江海区市政维修处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办公室电子邮箱(170911083@qq.com)。
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三)应聘要求
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时间初定4月上旬,地点设在江海区建设大厦。
五、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海区市政维修处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镇/街道一级计生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江海区市政维修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8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