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结合我局征管及人员现状,为了将有限的人力集中在执法岗位,更好的加强征管和组织收入,经市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男性身高一般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一般在160cm以上,淄川户籍优先。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有一定普通话基础,熟悉电脑操作。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1、计划招聘人数:10人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川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位。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信息一份;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cld.gov.cn/)下载并填写《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地点、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5、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分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定力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3-51806330533-5280701
报名电话:0533-52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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