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及《成都警备区《印发<区(市)县人武部招聘补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都区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保密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符合《2015年新都区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应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在核对校验原件前须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书;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4日00:00—3月10日23:59。
2、照片审查:2015年3月4日09:00—3月10日17:00。
3、资格审查:2015年3月4日09:00—3月11日17:00。
4、网上缴费:2015年3月4日09:00—3月11日23:59。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2015年新都区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1.网上注册: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岗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应聘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选择岗位: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在部队有过立功授奖表现的转业退伍军人务必在“奖惩情况”栏内将具体立功授奖的时间、项目、等级以及授奖单位等内容填写清楚)。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新都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1-2个工作日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
4.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 3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电话:028—86150916)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者于2015年3月17日至21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新都区外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3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能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3月2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退还本人所缴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17:00前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将于4月3日前通过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核对校验原件
1. 核对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全部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
2.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3.核对校验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中心)。
4.核对校验方式:核对校验时须提供: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③《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⑤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核对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总成绩公布:通过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一)体检在新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特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的,由新都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应在新都区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三) 聘用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参照军队内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如违反军队管理规定,依有关法规处罚直至开除。
八、监督及咨询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028- 893996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都区人社局、新都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9399625、028-83045911。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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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都区人民武装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zip
新都区人民武装部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