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广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局级,公益三类。主要负责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中的“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见附件2),“其他要求”栏的专业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五)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2015年3月2日)。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至2015年3月4日17:00止。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后开始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进入考场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免笔试的报名者计入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带括号的,按括号外的名称)。报名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免笔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0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2、笔试内容:包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专业知识(占70%)和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3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1、按招考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免笔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符合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由考生签名确认。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同等成绩的以面试成绩优先),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对象的考试总成绩。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经历、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并核实确有不符合录用资格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替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编制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28866162
投诉电话:020-28866000转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