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案件管理办公室工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文秘专业1名
法律专业2名
计算机专业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表格处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6日(工作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报名人数满30人为止。
2.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985009。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的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6)提供个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一张。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四、考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5名人员作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选。
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和试用期期间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或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四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6.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不会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表格处理,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情形的。
六、试用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在毕节市检察院服务满3年后方可离职。
七、咨询
考生请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857-8985009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