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贸促委国际经济贸易交流中心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4、身体健康;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月1日。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开招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4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
2015年2月26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8日下午17:00,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10日下午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明材料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考生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
4、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以及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对象范围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
七、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咨询及投诉电话:(020)37853065、(020)37853063。
(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