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我区信息服务中心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具有晋中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10日
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层就业指导和培训教育中心
报名要求:报考者可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职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学历信息查询结果;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持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人事劳动局会同信息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面试内容:所报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研究生学历者面试成绩加五分)
面试资料:2015年晋中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成绩在管委会一楼大厅公示栏及时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后按个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按个人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期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后,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确定聘用对象,并在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遣返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五项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五年合同期内,期满一年、期满三年经考核合格人员基本工资分别上调20%。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续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执行。
(三)聘用期内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聘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遣返劳务派遣公司;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与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354-3369291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5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