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人武部职工队伍,切实保持工作的延续性,根据2014年县委议军会议纪要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在县人武部应急分队和退役士兵中招聘部分事业工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在县人武部应急分队和全县退役战士中,择优招聘2名事业工勤编制人员,充实仓库管理员(限男性);
2、在全县退役士兵中,择优招聘1名事业工勤编制人员,担任保密室管理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且政治考核合格;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急分队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入伍经历、在部队入党和立功受奖者优先考虑);保密室管理员必须要有入伍经历且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在部队入党和立功受奖者的女兵优先考虑);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3)从2009年1月1日起至今,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效能告诫过的人员;(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月8日12时(含周末)
报名地点:长汀县人武部政工科
联系电话:0597-6806483、0597-6831399
联系人:杨科长、戴干事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急分队人员携带单位用工聘用合同;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时在县人武部领取)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四、考试办法
招聘录取总成绩采取100分制,其中:(1)笔试成绩40分;(2)实际操作60分。
理论考试时间:2月12日上午;实际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计算标准:
1、笔试(40分)
由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人事局组织的考试,笔试分数按40%比例计算成绩。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党的创新理论和军械基础知识。
2、实际操作(60分)
①轻武器实弹射击考核,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②轻武器分解结合,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③单个军人队列动作,按部队有关标准评分(20分)。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及人武部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4、考核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事局负责指导,县人武部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政治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依次替补。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及人武部公示栏公布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在本单位必须工作5年(含1年见习期)以上。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工勤编制,按长汀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过程的监督。
5、本公告由长汀县人民武装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长汀县人民武装部 中共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事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