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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时间:2013-11-14 16:09:58 点击:

2013年龙岩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50名。为做好本次协管员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其中:面向复退军人岗位招收40名,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岗位招收10名(分为7名男性、3名女性岗位)。如复退军人岗位未招满40名,则将剩余名额转招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4、复退军人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非复退军人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要求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女性要求身高在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色盲、色弱,其他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后至1995年10月30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8、符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党员、具有连续满1年及以上城管工作经验的人员,复退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具有汽车B1及以上驾驶证、铲车、装载机、挖掘机驾驶证的人员和具有电工、气割、电焊等特种行业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录取(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至2013年11 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上杭县北环路539号,北环路加油站对面)报名,联系电话:0597-3842616。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复退军人提供复退证,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优先录取的人选,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的证明,具有连续满1年及以上城管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工作所在的县级及以上政府城管主管部门的证明,复退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审批材料复印件(须经个人档案所在的县级民政局签字并盖章),具有汽车B1及以上驾驶证、铲车、装载机、挖掘机驾驶证的人员和具有电工、气割、电焊等特种行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已通过全部考试等待发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承诺书及通过考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3、报名结束后,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优先录取人选公示。

  经审查,可优先录取的人选由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http://www.shrs.gov.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优先录取人选。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委托上杭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建监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考生查看《笔试准考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岗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4)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2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以及在面试时被取消资格或按零分处理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执行面试合格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 http://www.shrs.gov.cn)予以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在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中先确定优先录取人选为体检对象;各岗位的剩余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相关岗位的优先录取人选超过招聘人数的,根据优先录取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上述身体条件要求、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的办法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符合本次招聘身体条件要求的,不予招聘。

  3、相关事项

  (1)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上述体检对象的确定办法递补人选。

  (2)已通过考试待领取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体检对象的确定办法递补人选。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对象的确定办法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通过查阅考核对象个人的相关档案材料等,审查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和经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本人原因无法查阅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二)确定的招聘人选实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上杭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三)招聘人选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八、相关待遇

  试用期1500元/月,正式聘用后约21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招聘人选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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