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13年秋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3年秋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或相关资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20日;若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在2013年10月20日前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有效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职位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6、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以《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0月21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2013年10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的;(3)龙岩市辖区生源的毕业生;(4)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0月20日为截止时间。
5、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http://sy.fjkl.gov.cn/查找);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7、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不含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全部职位报考无效。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承诺书及通过考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及报名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事局,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申请裁定。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向上杭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