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省、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部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定县2014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应往届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3月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服务基层项目行将期满人员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6、招聘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4年3月2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毕业生;③龙岩市辖区内生源的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视同本县生源)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永定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256509。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至3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可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下载”)。
(5)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考时填报《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申请时间截止至2014年3月12日)。
4、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永定县公务员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永定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3月20日,地点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领取时请随带报考费缴交发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组织:
招聘笔试由永定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2、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2B铅笔、橡皮檫等必要文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报考专项岗位考生不再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公布。
3、面试办法:
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占50%,面试占50%。
(四)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①非专项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②专项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分数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①非专项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则按学历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②专项岗位:按学历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是否特困户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③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一场面试。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
(1)考察组织: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形式:①查阅人事(毕业生)档案,无行政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合格;②报考人员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合格。否则,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单位,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
(三)经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人选从永定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3、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选为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二)专项岗位由历年来在永定参加“三支一扶”、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项目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4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报考单位和岗位统一填写“专项岗位”。
(三)乡镇煤管所、乡镇水利工作站、专项岗位,具体聘用职位由考试入围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自愿的原则逐一选择。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读非应届全日制高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应随时关注“永定人事人才网”,考试各阶段相关信息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0597-3256509
永定县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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