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进人计划,结合单位实际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报考对象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20名:
1、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2、面向本院自行聘用人员招考110名。报考对象: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医院自行公开招聘后与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且一直在该院工作至今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聘用时间限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9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9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29后出生)。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为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加减分材料、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完整的《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涉及打印和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并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6日上班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减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及相关知识,护理职位为护理临床“三基”及相关知识,医技人员职位为临床医技“三基”及相关知识,行政后勤职位为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及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7日下午15:00-17: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加减分)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3年9月9日在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减分)从高到低,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比例限制)。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减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9月12日—9月13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加减分计算方法
所有加分和减分均以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后开始计算(研究生、面向社会招考的考生不进行加减分)。
1、加分情况:
①表彰:个人获党委或政府表彰(必须是与专业相关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年表彰只按最高的一次记分);
②文章: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3分,SCI文章加5分(要求:第一作者,以《贵州省卫生职称评审认可的中文生物医学期刊目录》为依据);
③中级职称加2分;
④三基考试近三年内前三名加2分/次;
⑤科研成果(限前三名,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减分情况:
①病历:丙级病历减2分/份。
②近三年“三基”考试不及格(80分为及格线):减2分∕次。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或减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或减分,但最多不能超过10分;所有加减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所有加减分需经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前审定并公示。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减分)7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含加减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报考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减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含加减分)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局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8932128 8920629
监督电话:(0852)8924442 3119518 8662655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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