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田林县人民政府机关干部职工饭堂的各项保障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6名,其中厨师2名,工作人员4名,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陶国铭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戴成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赖国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绍壮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国性 县财政局局长
蒙秀梅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梁太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覃丽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局,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的实施,由覃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吃苦耐劳与无私奉献的精神,热爱食堂工作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纪律散漫、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技能测试、政治思想考核、身体健康检查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的职位、范围、对象及条件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田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2015年元月15日至元月22日,在田林电视台、田林政府网以及公共场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19日至元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计生证明(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等有关证件报名。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田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六、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5年元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2、测试地点:人社局办公楼
3、测试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技能测试程序人员须按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试场。应聘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题目委托相关部门出题。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5年元月25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
(1)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等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应聘人员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5年元月26日至元月27日。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电视台上公示和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月工资1200元/月。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人事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十、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给予调整相应的岗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合同期满后,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员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若不续签合同将视为自动解聘。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测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测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测试题目的。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776-7212311(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6-72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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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