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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3-8-22 15:54:26 点击: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万华康庭南出口斜对门)。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必须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心率、血压、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考生对本人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申请。考生提出复检申请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附件1:2013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2: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3:2013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rar

附件4:书面委托书.rar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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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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