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州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我州煤炭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现状,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黔南州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省内外各普通高校及煤矿企业公开招聘涉煤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煤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面向高校招聘5名,面向煤矿企业招聘5名。
(二)招聘职位
《黔南州2014年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及煤矿企业招聘涉煤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煤矿企业:(1)有煤矿企业工作经历,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
(2)具有煤矿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获得涉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涉煤专业大专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7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从事煤炭行业管理10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体事宜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8时30分至2014年7月11日18时00分。
2、报名地点:都匀市斗篷山路269号黔南汽车商贸城6栋5楼黔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有效公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毕业证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先持就业推荐表);
煤矿企业人员:持本人有效公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的资质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煤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2、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或职位报名人数较少的,由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招考或调整。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是全面检测考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内容。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煤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都匀市斗篷山路269号黔南汽车商贸城6栋5楼黔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面试方式。答辩,由面试考官组对考生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并对应聘相关职位的考生进行实践能力测试。答辩和实践能力测试可同时进行。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该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招聘职位,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和学籍档案等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签订初步意向性合同,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招聘入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黔南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州纪委派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4-8251665(黔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4-8235176(黔南州纪委派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办公室)
未尽事宜由黔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黔南州2014年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及煤矿企业招聘涉煤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rar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煤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