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根据我县“整脏治乱”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管协勤人员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口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8月6日
(二)报名地点: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册、有效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进行(身高不够1.65米不得参加面试。
(五)若报名人数低于5名,将安排人员进行面试、体检,合格后直接录用。
三、优先条件
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贵州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考考生本人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要求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待遇:月工资每人1200元(含有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用期间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七、纪律监督
为确保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工作在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招聘。
八、本简章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