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公路段机具驾驶人员不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勤(特种行业操作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
招录特种作业操作驾驶员3人。其中:装载机驾驶员1名,挖掘机驾驶员1名,压路机驾驶员1名。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甘孜州户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至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
(六)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技术过硬,具有5年以上驾驶资历,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录为机具驾驶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四、招录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道孚县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
2.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9时至12月11日17时
4.报名地点: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技能考试
实行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重点考核驾驶技能和一定的车辆保养、简修。
聘请专业教师组织考试。考核要求、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考试期间所有费用自理(车费、食宿等)。考生在考试期间务必遵纪守法,注重自身安全,如有意外,后果自负。
(三)加分及加分条件
凡道孚县户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加10分。
(四)体验、政审及公示
1.体检:根据技能测试情况,按招录计划1:1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考生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道孚县人民医院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领导小组根据招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提交组织人事会议讨论确定,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试用期、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录用驾驶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公路段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将予以辞退。
1.身体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者;
2.试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聘用人员占单位的事业工勤编制,一律按照聘用制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年限满10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四)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招录工作组织机构,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公开招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招录工作由道孚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836-7122450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7122982。
七、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录机关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技能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道孚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