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综合性质量检验机构,隶属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局批准,现对外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共招聘18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及相关要求:
1、检测岗位,分析化学专业,研究生,4人;
2、检测岗位,材料学专业,本科及以上,5人;
3、检测岗位,包装材料与工程专业,研究生,1人;
4、检测岗位,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1人;
5、检测岗位,机械电子专业,本科及以上,1人;
6、检测岗位,岩矿专业(珠宝鉴定),研究生,1人;
7、检测岗位,地质专业(珠宝鉴定),本科及以上,1人;
8、检测岗位,珠宝鉴定专业,本科及以上,2人;
9、管理岗位,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1人;
10、管理岗位,工民建专业,本科及以上,1人。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遵守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四)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组织
省质检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报名、考试、体检、监督等工作。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人力资源部。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www.haqi.gov.cn)、省质检院(www.zz315.com)网站上公布。注:考试、面试及其它通知请及时关注省质检院网上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到2014年12月5日18:00止。
2、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河南省质检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邮件报名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箱:hnzjyryzp@163.com。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2015年毕业生凭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通过邮件报名的可在参加理论考试时一并交验。
应聘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在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上签字。凡发现报考者与聘用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视情核减招聘人数或根据实际确定。
(四)考试和面试
招聘采用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相关专业知识(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以及实验室管理知识),分别占60%、40%。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选。
2、技能测试。结合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以实际技能操作或能力描述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满分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补录。
(六)公示
公开招聘拟定人员名单在省局网站和省质检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报到和聘用
1、聘用人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或没有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有工作经验者可视情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或实行人事代理。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月工资按本科生1300元、研究生1400元执行,享有工作餐补。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绩效及有关待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存英、王琨。联系电话:0371-60272239,地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东明路与顺河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楼201房间)。
附件: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