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河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河南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行现役管理体制的一支执法部队,总队在郑州、洛阳两个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检查站。主要担负河南省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旅客、员工、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确保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的职责。
二、接收专业、数量
门类 |
专业名称 |
文学 |
广播电视新闻学(本科男生1人) |
工学 |
通信工程(本科男生1人) |
历史学 |
历史学(研究生男生1人) |
三、接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必须是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参加预选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递送或邮寄材料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三支现役部队中限报一个单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联系人:鲁干事
电 话:0371-69331080
电子邮箱:240021768@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08号
邮政编码:450004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考试合格的,可参加政治审查等选拔程序。
(二)考查选拔
1、体检。集中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2、心理测查、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
3、面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合格的大学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4、政审。对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5、签订《协议书》。考试、考查选拔结束后,总队与拟接收入警的大学生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6、审档。提取学生档案,参加公安部集中审档。
考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六、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检查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合格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4、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河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本简章由河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