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招聘13人。其中,财政局10人,城乡建设局1人,城市管理局2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生源、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大厅(晶华路1号管委会大楼西侧、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南临)。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附件3)。
相关附件在招聘简章附页下载,规范填写。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四、笔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下午14: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下午13:30—17:30;
2014年11月22日上午08:30—11:30。
准考证领取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组织人事部(506房间)。
笔试成绩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供考试人员查询。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数3倍比例的专业,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面试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至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察
对考察人员进行调档考察,重点考察其从事财务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及档案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体检
对考试、考察均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按1:1比例集中体检,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七、公示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任制,按现行聘任制人员执行待遇。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工委(监察局)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2561026、2561269
监督电话: 2561087
报名及考试、聘用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zkfq.com),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财务人员有关事宜以《招聘简章》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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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