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一)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到2016年1月)。
(三)就业困难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或特困职工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优先。
(四)在社会公开招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用2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城区市容管理工作。
三、招用程序
招用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15日至22日,在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湖滨大道1299号)一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2、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需从德州市城管执法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城管执法支队领取并填写《德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张;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证书。
3、资格审查。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市城管执法支队领取准考证。
(二)招用考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及反应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公示。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德州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一)录用人员月工资为1600元,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另外加班据实计算。
(二)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服装费1600元,录用人员需一次性缴纳服装保证金800元,不履行合同擅自离职的从工资中扣除剩余服装费用。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录用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2186900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1月14日